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隆德县位于宁夏南部,地处六盘山西麓丘陵地带,面积1093平方公里,人口18万人。人口密度198人/平方公里,是宁夏人口密度最大、人均耕地最少的县,辖3镇、10乡。全县最低海拔1720米,最高处为六盘山,海拔2942米。自然气候条件差,但人文环境优越,先后被国务院命名为文化先进县、植树造林先进县、农田建设先进县、卫生先进县等荣誉称号。全县经济以农业为主,年财政收入1500万元左右。境内植物788种113科,稀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金钱豹、麝、红腹锦鸡、勺鸡、金雕5种。经济作物有蚕豆、胡麻、洋芋等。隆德县文化底蕴深厚,书法艺术氛围浓厚,近年来被命名为“中国书法之乡”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