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隆德县位于宁夏南部,地处六盘山西麓丘陵地带,面积1093平方公里,人口18万人。人口密度198人/平方公里,是宁夏人口密度最大、人均耕地最少的县,辖3镇、10乡。全县最低海拔1720米,最高处为六盘山,海拔2942米。自然气候条件差,但人文环境优越,先后被国务院命名为文化先进县、植树造林先进县、农田建设先进县、卫生先进县等荣誉称号。全县经济以农业为主,年财政收入1500万元左右。境内植物788种113科,稀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金钱豹、麝、红腹锦鸡、勺鸡、金雕5种。经济作物有蚕豆、胡麻、洋芋等。隆德县文化底蕴深厚,书法艺术氛围浓厚,近年来被命名为“中国书法之乡”称号。